【调研报告】002787-华源包装-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2013 年 4 月 5 录 第一章 引 言 3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3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4 三、本所声明事项 7 四、释义 8 第二章 正 文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六、 发起人、股东(实 际控制人) 2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6 八、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45 九、 发行人的业务 55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9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6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2 5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3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4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7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01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7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08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09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9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1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1 二十四、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4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 苏州华源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 苏州华源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 苏州华源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一 ) 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993 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香港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本东京 和英国伦敦 设有分所 , 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1,000 余人 ,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乐、海商、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 二 ) 律师简介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本所指派郑建江律师、 邓福荣 律师、 钟文海 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郑建江律师、 邓福荣 律师、 钟 文海 律师的主要 情况 如下: 郑建江律师 , 毕业于北京大学,自 1994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06 年郑建江律师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至今 ,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 事 务 ; 联系方式 为办公 电话:( 86755) 33256666, 传真:( 86755) 33206888,电子邮件: 邓福荣 律师 , 毕业于 湘潭 大学,自 1993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06 年 邓福荣 律师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合伙人 至今 ,主要 从事 公司、证券、房地产 法律 事 务 ; 联系方式 为办公 电话:( 86755) 33256666, 传真:( 86755)33206888, 电子邮件: 钟文海 律师 , 毕业于 西南 大学,自 2010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10 年 钟文海 律师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助理、律师 至今 ,主要 从事 公司、证券 法律 事 务 ; 联系方式 为办公 电话:( 86755) 33256666, 传真:( 86755) 33206888